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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承担责任判断标准与依据

2009-2-20 18:13:10 阅读(42) 评论(0)

 

 

机动车承担责任判断标准与依据

 

现有拥有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朋友之间“借车”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因为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法律规定车主要对车辆进行谨慎的管理义务。在驾驶人并非车主本人的情况下,车主该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此种情形较为复杂,现将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车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车辆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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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008-12-23 15:59:27 阅读(13) 评论(1)

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对私自录音的合法性,不宜不加区别的一概否定。只要录音是属于录制人自己和他人之间的谈话,录音内容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存在欺诈、胁迫、利诱等情形的,即使该录音没有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采用。在具体认定案件事实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接近客观真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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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的条件?

2008-12-13 14:59:06 阅读(326) 评论(0)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3、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需满15年。

     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并按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 职工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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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2008-12-4 13:08:21 阅读(41) 评论(0)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哺乳期为1年(含产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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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9-24 10:24:34 阅读(22)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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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赠财产给情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2008-8-16 10:43:00 阅读(40) 评论(0)

 

丈夫私赠财产给情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

 

丁某(男)与洪某(女)是合法夫妻关系,双方感情尚可。婚后若干年,丁某与宋某(女)一见钟情,由于丁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丁某为了表明自己的爱意,将15万元现金送给宋某,要宋某买套房子。妻子洪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这15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丁某无权单独处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返还15万元。而宋某认为这钱是丁某自愿送给她的,她也根本不知丁某已婚的情况,因此不愿意返还这15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要点:丈夫私自把15万元赠送给情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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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能分吗?

2008-8-16 10:39:54 阅读(8) 评论(0)

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条已经明确,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养老保险金是指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也就是指男女双方退休后,实际拿到的或出于其他原因应该拿到的。应当取得,并不包括预期取得的意思。换言之,这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规定,是针对老年人婚姻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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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008-8-16 10:32:19 阅读(15) 评论(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      诉      人

 

 

被      诉      人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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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

2008-6-24 10:20:28 阅读(42) 评论(0)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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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2008-6-24 10:02:18 阅读(52)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

B. I 分级系列

a )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 ≤3 级或三肢瘫肌力 ≤2 级;

3) 颈 4 以上截瘫,肌力 ≤2 级;

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 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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